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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延啟峰
範(fàn)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(fàn)便於車後趨下。
祿棟
華歆遇子弟甚整,雖閑室之內(nèi),嚴(yán)若朝典。陳元方兄弟恣柔愛(ài)之道,而二門之裏,不失雍熙之軌焉。
夾谷昆杰
世目謝尚為令達(dá),阮遙集雲(yún):“清暢似達(dá)。”或雲(yún):“尚自然令上。”
宗政慶彬
簡(jiǎn)文作撫軍時(shí),嘗與桓宣武俱入朝,更相讓在前。宣武不得已而先之,因曰:“伯也執(zhí)殳,為王前驅(qū)。”簡(jiǎn)文曰:“所謂‘無(wú)小無(wú)大,從公於邁’。”
邰甲午
殷覬病困,看人政見(jiàn)半面。殷荊州興晉陽(yáng)之甲,往與覬別,涕零,屬以消息所患。覬答曰:“我病自當(dāng)差,正憂汝患耳!”
才凌旋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(wú)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(wú)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(wú)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(lè)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(lè)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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