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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小说兄妹俩云情雨意第11章
公西甲
曾子曰:“孝子之養(yǎng)老也,樂其心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(yǎng)之孝子之身終,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;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馬盡然,而況于人乎!”凡養(yǎng)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(yǎng)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(yǎng)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
馬佳甲申
郭景純過江,居於暨陽,墓去水不盈百步,時人以為近水。景純曰:“將當(dāng)為陸。”今沙漲,去墓數(shù)十裏皆為桑田。其詩曰:“北阜烈烈,巨海混混;壘壘三墳,唯母與昆。”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,卦成,郭意色甚惡,雲(yún):“公有震厄!”王問:“有可消伏理不?”郭曰:“命駕西出數(shù)裏,得壹柏樹,截斷如公長,置床上常寢處,災(zāi)可消矣。”王從其語。數(shù)日中,果震柏粉碎,子弟皆稱慶。大將軍雲(yún):“君乃復(fù)委罪於樹木。”
蕭戊寅
溫公初受劉司空使勸進(jìn),母崔氏固駐之,嶠絕裾而去。迄於崇貴,鄉(xiāng)品猶不過也。每爵皆發(fā)詔。
孟辛丑
大夫吊,當(dāng)事而至,則辭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樂。婦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執(zhí)引,若從柩及壙,皆執(zhí)紼。喪,公吊之,必有拜者,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臨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喪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為父后者死,哭之適室,子為主,袒免哭踴,夫入門右,使人立于門外告來者,狎則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為父后者。哭諸異室。有殯,聞遠(yuǎn)兄弟之喪,哭于側(cè)室;無側(cè)室,哭于門內(nèi)之右;同國,則往哭之。
折如云
子言之曰:“為上易事也,為下易知也,則刑不煩矣。”子曰:“好賢如《緇衣》,惡惡如《巷伯》,則爵不瀆而民作愿,刑不試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儀刑文王,萬國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齊之以禮,則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齊之以刑,則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愛之,則民親之;信以結(jié)之,則民不倍;恭以蒞之,則民有孫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惡德,而遂絕其世也。’”
相丁酉
天子之縣內(nèi):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。封方百里者九,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。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--為方百里者十,方十里者二十九;其余,方百里者八十,方十里者七十一。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--為方百里者十五,方十里者七十五;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,方十里者九十六。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,中士食十八人,上士食三十六人。下大夫食七十二人,卿食二百八十八人。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。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,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。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,君食千四百四十人。次國之卿,命于其君者,如小國之卿。天子之大夫為三監(jiān),監(jiān)于諸侯之國者,其祿視諸侯之卿,其爵視次國之君,其祿取之于方伯之地。方伯為朝天子,皆有湯沐之邑于天子之縣內(nèi),視元士。諸侯世子世國,大夫不世爵。使以德,爵以功,未賜爵,視天子之元士,以君其國。諸侯之大夫,不世爵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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