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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練冠,則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屨不易。有父母之喪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。附于殤,稱陽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異居,始聞兄弟之喪,唯以哭對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帶绖。未服麻而奔喪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與主人皆成之;親者,終其麻帶绖之日數。主妾之喪,則自绖至于練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殯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撫仆妾。女君死,則妾為女君之黨服。攝女君,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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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三年之喪,吊乎?”孔子曰:“三年之喪,練,不群立,不旅行。君子禮以飾情,三年之喪而吊哭,不亦虛乎?”曾子問曰:“大夫、士有私喪,可以除之矣,而有君服焉,其除之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有君喪服于身,不敢私服,又何除焉?于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。君之喪,服除而后殷祭,禮也。”曾子問曰:“父母之喪,弗除可乎?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禮,過時弗舉,禮也;非弗能勿除也,患其過于制也,故君子過時不祭,禮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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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母,非夫人,則群臣無服。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當事則弁绖。大夫相為,亦然。為其妻,往則服之,出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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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齊,承一人焉以為尸,過之者趨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飲三,眾賓飲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觀乎室,堂下觀乎上。《詩》云:“禮儀卒度,笑語卒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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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五年一巡守:歲二月,東巡守至于岱宗,柴而望祀山川;覲諸侯;問百年者就見之。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,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,志淫好辟。命典禮考時月,定日,同律,禮樂制度衣服正之。山川神只,有不舉者,為不敬;不敬者,君削以地。宗廟,有不順者為不孝;不孝者,君絀以爵。變禮易樂者,為不從;不從者,君流。革制度衣服者,為畔;畔者,君討。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五月,南巡守至于南岳,如東巡守之禮。八月,西巡守至于西岳,如南巡守之禮。十有一月,北巡守至于北岳,如西巡守之禮。歸,假于祖禰,用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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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問王長史江虨兄弟群從,王答曰:“諸江皆復足自生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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