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婁丁丑
顧彥先平生好琴,及喪,家人常以琴置靈床上。張季鷹往哭之,不勝其慟,遂徑上床,鼓琴,作數(shù)曲竟,撫琴曰:“顧彥先頗復(fù)賞此不?”因又大慟,遂不執(zhí)孝子手而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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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獻(xiàn)子曰:“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”七月而禘,獻(xiàn)子為之也。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魯昭公始也。外宗為君夫人,猶內(nèi)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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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國,以夫人之禮行;至,以夫人入。使者將命曰:“寡君不敏,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,使使臣某,敢告于執(zhí)事。”主人對曰:“寡君固前辭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。”有司官陳器皿;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“某不敏,不能從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于侍者。”主人對曰:“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誅,敢不敬須以俟命。”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如舅在,則稱舅;舅沒,則稱兄;無兄,則稱夫。主人之辭曰:“某之子不肖。”如姑姊妹,亦皆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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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為揚(yáng)州,遣八部從事之職。顧和時為下傳還,同時俱見。諸從事各奏二千石官長得失,至和獨(dú)無言。王問顧曰:“卿何所聞?”答曰:“明公作輔,寧使網(wǎng)漏吞舟,何緣采聽風(fēng)聞,以為察察之政?”丞相咨嗟稱佳,諸從事自視缺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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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有疾,冠者不櫛,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御,食肉不至變味,飲酒不至變貌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。疾止復(fù)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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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武子成寢,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,請合葬焉,許之。入宮而不敢哭。武子曰:“合葬非古也,自周公以來,未之有改也。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(xì),何居?”命之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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