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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俊英
陳莊子死,赴于魯,魯人欲勿哭,繆公召縣子而問焉。縣子曰:“古之大夫,束修之問不出竟,雖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于中國,雖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且且臣聞之,哭有二道:有愛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”公曰:“然,然則如之何而可?”縣子曰:“請哭諸異姓之廟。”于是與哭諸縣氏。仲憲言于曾子曰:“夏后氏用明器,示民無知也;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;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”曾子曰:“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夫明器,鬼器也;祭器,人器也;夫古之人,胡為而死其親乎?”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?”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夏,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聞也;魯人則為之齊衰。”狄儀行齊衰。今之齊衰,狄儀之問也。
員丁未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空己丑
桓玄問劉太常曰:“我何如謝太傅?”劉答曰:“公高,太傅深。”又曰:“何如賢舅子敬?”答曰:“樝、梨、橘、柚,各有其美。”
東門石
侍坐,則必退席;不退,則必引而去君之黨。登席不由前,為躐席。徒坐不盡席尺,讀書,食,則齊,豆去席尺。若賜之食而君客之,則命之祭,然后祭;先飯辯嘗羞,飲而俟。若有嘗羞者,則俟君之食,然后食,飯,飲而俟。君命之羞,羞近者,命之品嘗之,然后唯所欲。凡嘗遠食,必順近食。君未覆手,不敢飧;君既食,又飯飧,飯飧者,三飯也。君既徹,執飯與醬,乃出,授從者。凡侑食,不盡食;食于人不飽。唯水漿不祭,若祭為已儕卑。君若賜之爵,則越席再拜稽首受,登席祭之,飲卒爵而俟君卒爵,然后授虛爵。君子之飲酒也,受一爵而色灑如也,二爵而言言斯,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,退則坐取屨,隱辟而后屨,坐左納右,坐右納左。凡尊必上玄酒,唯君面尊,唯饗野人皆酒,大夫側尊用棜,士側尊用禁。
禰醉絲
謝太傅於東船行,小人引船,或遲或速,或停或待,又放船從橫,撞人觸岸。公初不呵譴。人謂公常無嗔喜。曾送兄征西葬還,日莫雨駛,小人皆醉,不可處分。公乃於車中,手取車柱撞馭人,聲色甚厲。夫以水性沈柔,入隘奔激。方之人情,固知迫隘之地,無得保其夷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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