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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協洽
斬衰,三日不食;齊衰,二日不食;大功,三不食;小功緦麻,再不食;士與斂焉,則壹不食。故父母之喪,既殯食粥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;齊衰之喪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大功之喪,不食酰醬;小功緦麻,不飲醴酒。此哀之發于飲食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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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中郎在壽春敗,臨奔走,猶求玉帖鐙。太傅在軍,前後初無損益之言。爾日猶雲:“當今豈須煩此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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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弦者曰:“請奏《貍首》,間若一。”大師曰:“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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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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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溫行經王敦墓邊過,望之雲:“可兒!可兒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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聞始見君子者,辭曰:“某固愿聞名于將命者。”不得階主。敵者曰:“某固愿見。”罕見曰:“聞名”。亟見曰:“朝夕”。瞽曰:“聞名”。適有喪者曰:“比”。童子曰:“聽事”。適公卿之喪,則曰:“聽役于司徒”。君將適他,臣如致金玉貨貝于君,則曰:“致馬資于有司”;敵者曰:“贈從者”。臣致禭于君,則曰:“致廢衣于賈人”;敵者曰:“襚”。親者兄弟不,以襚進。臣為君喪,納貨貝于君,則曰:“納甸于有司”。赗馬入廟門;賻馬與其幣,大白兵車,不入廟門。賻者既致命,坐委之,擯者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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