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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郭谷夢
曾子曰:“喪有疾,食肉飲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為姜桂之謂也。”
聞人彥森
夫祭有昭穆,昭穆者,所以別父子、遠(yuǎn)近、長幼、親疏之序而無亂也。是故,有事于大廟,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。此之謂親疏之殺也。古者,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,必賜爵祿于大廟,示不敢專也。故祭之日,一獻,君降立于阼階之南,南鄉(xiāng)。所命北面,史由君右執(zhí)策命之。再拜稽首。受書以歸,而舍奠于其廟。此爵賞之施也。君卷冕立于阼,夫人副袆立于東房。夫人薦豆執(zhí)校,執(zhí)醴授之執(zhí)鐙。尸酢夫人執(zhí)柄,夫人受尸執(zhí)足。夫婦相授受,不相襲處,酢必易爵。明夫婦之別也。凡為俎者,以骨為主。骨有貴賤;殷人貴髀,周人貴肩,凡前貴于后。俎者,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。是故,貴者取貴骨,賤者取賤骨。貴者不重,賤者不虛,示均也。惠均則政行,政行則事成,事成則功立。功之所以立者,不可不知也。俎者,所以明惠之必均也。善為政者如此,故曰:見政事之均焉。
王甲午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鍾離文君
王戎雲(yún):“太尉神姿高徹,如瑤林瓊樹,自然是風(fēng)塵外物。”
張簡永昌
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,視聽不衰。升降不由阼階,出入不當(dāng)門隧。居喪之禮,頭有創(chuàng)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(fù)初。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唯衰麻在身,飲酒食肉,處于內(nèi)。生與來日,死與往日。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。吊喪弗能賻,不問其所費。問疾弗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見人弗能館,不問其所舍。賜人者不曰來取。與人者不問其所欲。適墓不登壟,助葬必執(zhí)紼。臨喪不笑。揖人必違其位。望柩不歌。入臨不翔。當(dāng)食不嘆。鄰有喪,舂不相。里有殯,不巷歌。適墓不歌。哭日不歌。送喪不由徑,送葬不辟涂潦。臨喪則必有哀色,執(zhí)紼不笑,臨樂不嘆;介胄,則有不可犯之色。
愛夢玉
高坐道人不作漢語,或問此意,簡文曰:“以簡應(yīng)對之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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