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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賜爵,昭為一,穆為一。昭與昭齒,穆與穆齒,凡群有司皆以齒,此之謂長幼有序。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,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,明足以見之,仁足以與之。畀之為言與也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輝者,甲吏之賤者也;胞者,肉吏之賤者也;翟者,樂吏之賤者也;閽者,守門之賤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門,此四守者,吏之至賤者也。尸又至尊;以至尊既祭之末,而不忘至賤,而以其余畀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,此之謂上下之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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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貢問喪,子曰:“敬為上,哀次之,瘠為下。顏色稱其情;戚容稱其服。”請問兄弟之喪,子曰:“兄弟之喪,則存乎書策矣。”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孔子曰:“少連、大連善居喪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憂。東夷之子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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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舉言為士則,行為世範,登車攬轡,有澄清天下之誌。為豫章太守,至,便問徐孺子所在,欲先看之。主簿曰:“群情欲府君先入廨。”陳曰:“武王式商容之閭,席不暇暖。吾之禮賢,有何不可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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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忠信以為甲胄,禮義以為干櫓;戴仁而行,抱義而處,雖有暴政,不更其所。其自立有如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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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小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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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太尉問眉子:“汝叔名士,何以不相推重?”眉子曰:“何有名士終日妄語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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