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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国精一二三
宰父丙申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亢香梅
庾子嵩讀莊子,開卷壹尺許便放去,曰:“了不異人意。”
東郭世杰
鄧艾口吃,語稱艾艾。晉文王戲之曰:“卿雲艾艾,定是幾艾?”對曰:“鳳兮鳳兮,故是壹鳳。”
哈佳晨
故天子制諸侯,比年小聘,三年大聘,相厲以禮。使者聘而誤,主君弗親饗食也。所以愧厲之也。諸侯相厲以禮,則外不相侵,內不相陵。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,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。
詩戌
或問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哈之桃
凡為位,非親喪,齊衰以下,皆即位哭盡哀,而東免绖,即位,袒、成踴、襲,拜賓反位,哭成踴,送賓反位,相者告就次。三日,五哭卒,主人出送賓;眾主人兄弟皆出門,哭止。相者告事畢。成服拜賓。若所為位家遠,則成服而往。齊衰,望鄉而哭;大功,望門而哭;小功,至門而哭;緦麻,即位而哭。哭父之黨于廟;母妻之黨于寢;師于廟門外;朋友于寢門外;所識于野張帷。凡為位不奠。哭天子九,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。大夫哭諸侯,不敢拜賓。諸臣在他國,為位而哭,不敢拜賓。與諸侯為兄弟,亦為位而哭。凡為位者壹袒。所識者吊,先哭于家而后之墓,皆為之成踴,從主人北面而踴。凡喪,父在父為主;父沒,兄弟同居,各主其喪。親同,長者主之;不同,親者主之。聞遠兄弟之喪,既除喪而后聞喪,免袒成踴,拜賓則尚左手。無服而為位者,唯嫂叔;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。凡奔喪,有大夫至,袒,拜之,成踴而后襲;于士,襲而后拜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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