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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隔壁老王的由来
佟佳淞
陶公自上流來,赴蘇峻之難,令誅庾公。謂必戮庾,可以謝峻。庾欲奔竄,則不可;欲會,恐見執,進退無計。溫公勸庾詣陶,曰:“卿但遙拜,必無它。我為卿保之。”庾從溫言詣陶。至,便拜。陶自起止之,曰:“庾元規何緣拜陶士行?”畢,又降就下坐。陶又自要起同坐。坐定,庾乃引咎責躬,深相遜謝。陶不覺釋然。
續山晴
陶公疾篤,都無獻替之言,朝士以為恨。仁祖聞之曰:“時無豎刁,故不貽陶公話言。”時賢以為德音。
宇甲戌
王仲祖、劉真長造殷中軍談,談竟,俱載去。劉謂王曰:“淵源真可。”王曰:“卿故墮其雲霧中。”
慎智多
夫祭之為物大矣,其興物備矣。順以備者也,其教之本與?是故,君子之教也,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,內則教之以孝于其親。是故,明君在上,則諸臣服從;崇事宗廟社稷,則子孫順孝。盡其道,端其義,而教生焉。是故君子之事君也,必身行之,所不安于上,則不以使下;所惡于下,則不以事上;非諸人,行諸己,非教之道也。是故君子之教也,必由其本,順之至也,祭其是與?故曰:祭者,教之本也已。夫祭有十倫焉;見事鬼神之道焉,見君臣之義焉,見父子之倫焉,見貴賤之等焉,見親疏之殺焉,見爵賞之施焉,見夫婦之別焉,見政事之均焉,見長幼之序焉,見上下之際焉。此之謂十倫。
百里戊午
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,言偽而辯,學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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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何也?曰:稱情而立文,因以飾群,別親疏貴踐之節,而不可損益也。故曰:無易之道也。創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遲,三年者,稱情而立文,所以為至痛極也。斬衰苴杖,居倚廬,食粥,寢苫枕塊,所以為至痛飾也。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;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者有已,復生有節哉?凡生天地之間者,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;今是大鳥獸,則失喪其群匹,越月逾時焉,則必反巡,過其故鄉,翔回焉,鳴號焉,蹢躅焉,踟躕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猶有啁之頃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氣之屬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親也,至死不窮。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,則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從之,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?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,則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若駟之過隙,然而遂之,則是無窮也。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,壹使足以成文理,則釋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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