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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六天七夜未删减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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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小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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笏:天子以球玉;諸侯以象;大夫以魚須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見于天子與射,無說笏,入大廟說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說笏,當事免則說之。既搢必盥,雖有執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畫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則書于笏,笏畢用也,因飾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殺六分而去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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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公問于子思曰:“為舊君反服,古與?”子思曰:“古之君子,進人以禮,退人以禮,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;今之君子,進人若將加諸膝,退人若將隊諸淵,毋為戎首,不亦善乎!又何反服之禮之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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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萬壽春敗後,簡文問郗超:“萬自可敗,那得乃爾失士卒情?”超曰:“伊以率任之性,欲區別智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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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廟則釁之。其禮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純衣。雍人拭羊,宗人視之,宰夫北面于碑南,東上。雍人舉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門、夾室皆用雞。先門而后夾室。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雞,門當門,夾室中室。有司皆鄉室而立,門則有司當門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畢,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“釁某廟事畢。”反命于寢,君南鄉于門內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。釁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凡宗廟之器。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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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餉魏武壹杯酪,魏武啖少許,蓋頭上題“合”字以示眾。眾莫能解。次至楊脩,脩便啖,曰:“公教人啖壹口也,復何疑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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