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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翁与小莹第九部
原芳馥
郗司空拜北府,王黃門詣郗門拜,雲(yún):“應(yīng)變將略,非其所長。”驟詠之不已。郗倉謂嘉賓曰:“公今日拜,子猷言語殊不遜,深不可容!”嘉賓曰:“此是陳壽作諸葛評。人以汝家比武侯,復(fù)何所言?”
公良瑩玉
父母之喪,將祭,而昆弟死;既殯而祭。如同宮,則雖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執(zhí)事者亦散等。雖虞附亦然。自諸侯達(dá)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嚌之;眾賓兄弟,則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眾賓兄弟皆飲之,可也。凡侍祭喪者,告賓祭薦而不食。
范姜雨晨
鄧攸始避難,於道中棄己子,全弟子。既過江,取壹妾,甚寵愛。歷年後訊其所由,妾具說是北人遭亂,憶父母姓名,乃攸之甥也。攸素有德業(yè),言行無玷,聞之哀恨終身,遂不復(fù)畜妾。
義乙亥
諸葛令、王丞相共爭姓族先後,王曰:“何不言葛、王,而雲(yún)王、葛?”令曰:“譬言驢馬,不言馬驢,驢寧勝馬邪?”
皇甫成立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?qū)嬮T之外杖,寢門之內(nèi)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(zhí)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(nèi)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示丁丑
凡學(xué)世子及學(xué)士,必時(shí)。春夏學(xué)干戈,秋冬學(xué)羽龠,皆于東序。小樂正學(xué)干,大胥贊之。龠師學(xué)戈,龠師丞贊之。胥鼓南。春誦夏弦,大師詔之。瞽宗秋學(xué)禮,執(zhí)禮者詔之;冬讀書,典書者詔之。禮在瞽宗,書在上庠。凡祭與養(yǎng)老,乞言,合語之禮,皆小樂正詔之于東序。大樂正學(xué)舞干戚,語說,命乞言,皆大樂正授數(shù),大司成論說在東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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