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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詩
子云:“賓禮每進以讓,喪禮每加以遠。”浴于中溜,飯于牖下,小斂于戶內,大斂于阼,殯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示遠也。殷人吊于壙,周人吊于家,示民不偝也。子云: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從周。”以此坊民,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。子云:“升自客階,受吊于賓位,教民追孝也。”未沒喪不稱君,示民不爭也。故魯《春秋》記晉喪曰:“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。”以此坊民,子猶有弒其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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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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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服在躬,而不知其名為罔。其未有燭而有后至者,則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凡飲酒為獻主者,執(zhí)燭抱燋,客作而辭,然后以授人。執(zhí)燭不讓,不辭,不歌。洗盥執(zhí)食飲者勿氣,有問焉,則辟咡而對。為人祭曰致福;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;祔練曰告。凡膳告于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階之南,南面再拜稽首送;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其禮:大牢則以牛左肩、臂臑、折九個,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,特豕則以豕左肩五個。國家靡敝,則車不雕幾,甲不組縢,食器不刻鏤,君子不履絲屨,馬不常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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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處年少時,兇強俠氣,為鄉(xiāng)裏所患。又義興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虎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人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。或說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橫唯余其壹。處即刺殺虎,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沒,行數(shù)十裏,處與之俱。經(jīng)三日三夜,鄉(xiāng)裏皆謂已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出。聞裏人相慶,始知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自吳尋二陸,平原不在,正見清河,具以情告,並雲(yún):“欲自修改,而年已蹉跎,終無所成。”清河曰:“古人貴朝聞夕死,況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誌之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邪?”處遂改勵,終為忠臣孝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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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君章為桓宣武從事,謝鎮(zhèn)西作江夏,往檢校之。羅既至,初不問郡事;徑就謝數(shù)日,飲酒而還。桓公問有何事?君章雲(yún):“不審公謂謝尚何似人?”桓公曰:“仁祖是勝我許人。”君章雲(yún):“豈有勝公人而行非者,故壹無所問。”桓公奇其意而不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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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長康啖甘蔗,先食尾。問所以,雲(yún):“漸至佳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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