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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沈茹雪天美演了几
翁戊申
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無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,褻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違卜筮。卜筮不相襲也。大事有時日;小事無時日,有筮。外事用剛日,內事用柔日。不違龜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禮樂齊盛,是以無害乎鬼神,無怨乎百姓。”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辭恭,其欲儉,其祿及子孫。《詩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無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“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無筮;諸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諸侯非其國不以筮。卜宅寢室。天子不卜處大廟。”子曰:“君子敬則用祭器。是以不廢日月,不違龜筮,以敬事其君長,是以上不瀆于民,下不褻于上。”
萬俟彤云
君子曰: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。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嚴威。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易慢之心入之矣。故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,內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;望其容貌,而民不生易慢焉。故德輝動于內,而民莫不承聽;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故曰:致禮樂之道,舉而錯之,天下無難矣。樂也者,動于內者也;禮也者,動于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: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;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;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夫樂者樂也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樂必發于聲音,形于動靜,人之道也。聲音動靜,性術之變,盡于此矣。故人不耐無樂,樂不耐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、頌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繁瘠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。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是故樂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,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。故樂者審一以定和,比物以飾節;節奏合以成文。所以合和父子君臣,附親萬民也,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故聽其雅、頌之聲,志意得廣焉;執其干戚,習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;行其綴兆,要其節奏,行列得正焉,進退得齊焉。故樂者天地之命,中和之紀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夫樂者,先王之所以飾喜也,軍旅鈇鉞者,先王之所以飾怒也。故先王之喜怒,皆得其儕焉。喜則天下和之,怒則暴亂者畏之。先王之道,禮樂可謂盛矣。
太叔江潛
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,視聽不衰。升降不由阼階,出入不當門隧。居喪之禮,頭有創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初。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唯衰麻在身,飲酒食肉,處于內。生與來日,死與往日。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。吊喪弗能賻,不問其所費。問疾弗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見人弗能館,不問其所舍。賜人者不曰來取。與人者不問其所欲。適墓不登壟,助葬必執紼。臨喪不笑。揖人必違其位。望柩不歌。入臨不翔。當食不嘆。鄰有喪,舂不相。里有殯,不巷歌。適墓不歌。哭日不歌。送喪不由徑,送葬不辟涂潦。臨喪則必有哀色,執紼不笑,臨樂不嘆;介胄,則有不可犯之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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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子常視毋誑,童子不衣裘裳。立必正方。不傾聽。長者與之提攜,則兩手奉長者之手。負劍辟咡詔之,則掩口而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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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萬年及弟少孤,居武昌陽新縣。萬年遊宦,有盛名當世,少孤未嘗出,京邑人士思欲見之,乃遣信報少孤,雲“兄病篤”。狼狽至都。時賢見之者,莫不嗟重,因相謂曰:“少孤如此,萬年可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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