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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丘鈺文
帷殯,非古也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喪禮,哀戚之至也。節哀,順變也;君子念始之者也。復,盡愛之道也,有禱祠之心焉;望反諸幽,求諸鬼神之道也;北面,求諸幽之義也。拜稽顙,哀戚之至隱也;稽顙,隱之甚也。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;不以食道,用美焉爾。銘,明旌也,以死者為不可別已,故以其旗識之。愛之,斯錄之矣;敬之,斯盡其道焉耳。重,主道也,殷主綴重焉;周主重徹焉。奠以素器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;唯祭祀之禮,主人自盡焉爾;豈知神之所饗,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。辟踴,哀之至也,有算,為之節文也。袒、括發,變也;慍,哀之變也。去飾,去美也;袒、括發,去飾之甚也。有所袒、有所襲,哀之節也。弁绖葛而葬,與神交之道也,有敬心焉。周人弁而葬,殷人冔而葬。歠主人、主婦室老,為其病也,君命食之也。反哭升堂,反諸其所作也;主婦入于室,反諸其所養也。反哭之吊也,哀之至也--反而亡焉,失之矣,于是為甚。殷既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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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至王長史許清言,時茍子年十三,倚床邊聽。既去,問父曰:“劉尹語何如尊?”長史曰:“韶音令辭,不如我;往輒破的,勝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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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曲禮》曰:「毋不敬,儼若思,安定辭。」安民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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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常侍聞人道深公者,輒曰:“此公既有宿名,加先達知稱,又與先人至交,不宜說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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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子之養老也,樂其心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,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;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馬盡然,而況于人乎!”凡養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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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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