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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忱死,西鎮未定,朝貴人人有望。時殷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要,資名輕小,人情未以方嶽相許。晉孝武欲拔親近腹心,遂以殷為荊州。事定,詔未出。王珣問殷曰:“陜西何故未有處分?”殷曰:“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公卿,鹹雲“非”。王自計才地必應在己,復問:“非我邪?”殷曰:“亦似非。”其夜詔出用殷。王語所親曰:“豈有黃門郎而受如此任?仲堪此舉迺是國之亡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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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當事而至,則辭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樂。婦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執引,若從柩及壙,皆執紼。喪,公吊之,必有拜者,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臨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喪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為父后者死,哭之適室,子為主,袒免哭踴,夫入門右,使人立于門外告來者,狎則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為父后者。哭諸異室。有殯,聞遠兄弟之喪,哭于側室;無側室,哭于門內之右;同國,則往哭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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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官之長,曰伯:是職方。其擯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同姓,謂之伯父;異姓,謂之伯舅。自稱于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曰公;于其國曰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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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將營宮室:宗廟為先,廄庫為次,居室為后。凡家造:祭器為先,犧賦為次,養器為后。無田祿者不設祭器;有田祿者,先為祭服。君子雖貧,不粥祭器;雖寒,不衣祭服;為宮室,不斬于丘木。大夫、士去國,祭器不逾竟。大夫寓祭器于大夫,士寓祭器于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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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始死,雞斯徒跣,扱上衽,交手哭。惻怛之心,痛疾之意,傷腎干肝焦肺,水漿不入口,三日不舉火,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。夫悲哀在中,故形變于外也,痛疾在心,故口不甘味,身不安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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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。時大雨,霹靂破所倚柱,衣服焦然,神色無變,書亦如故。賓客左右,皆跌蕩不得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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