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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父美玲
是月也,養(yǎng)衰老,授幾杖,行糜粥飲食。乃命司服,具飭衣裳,文繡有恒,制有小大,度有長短。衣服有量,必循其故,冠帶有常。乃命有司,申嚴百刑,斬殺必當,毋或枉橈。枉橈不當,反受其殃。
孔木
進幾杖者拂之。效馬效羊者右牽之;效犬者左牽之。執(zhí)禽者左首。飾羔雁者以繢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劍者以袂。飲玉爵者弗揮。凡以弓劍、苞苴、簞笥問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
劇碧春
高坐道人不作漢語,或問此意,簡文曰:“以簡應對之煩。”
摩天銀
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無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,褻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違卜筮。卜筮不相襲也。大事有時日;小事無時日,有筮。外事用剛日,內事用柔日。不違龜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禮樂齊盛,是以無害乎鬼神,無怨乎百姓。”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辭恭,其欲儉,其祿及子孫。《詩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無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“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無筮;諸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諸侯非其國不以筮。卜宅寢室。天子不卜處大廟。”子曰:“君子敬則用祭器。是以不廢日月,不違龜筮,以敬事其君長,是以上不瀆于民,下不褻于上。”
遇庚辰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(zhí)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貫丁卯
桓宣武對簡文帝,不甚得語。廢海西後,宜自申敘,乃豫撰數(shù)百語,陳廢立之意。既見簡文,簡文便泣下數(shù)十行。宣武矜愧,不得壹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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