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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双腿无法合拢的皇帝by十二分清
尉遲國勝
孔子曰:“殷已愨,吾從周。”葬于北方北首,三代之達禮也,之幽之故也。既封,主人贈,而祝宿虞尸。既反哭,主人與有司視虞牲,有司以幾筵舍奠于墓左,反,日中而虞。葬日虞,弗忍一日離也。是月也,以虞易奠。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喪祭,明日,祔于祖父。其變而之吉祭也,比至于祔,必于是日也接--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。殷練而祔,周卒哭而祔。孔子善殷。君臨臣喪,以巫祝桃茢執戈--惡之也;所以異于生也。喪有死之道焉。先王之所難言也。喪之朝也,順死者之孝心也,其哀離其室也,故至于祖考之廟而后行。殷朝而殯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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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無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,褻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違卜筮。卜筮不相襲也。大事有時日;小事無時日,有筮。外事用剛日,內事用柔日。不違龜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禮樂齊盛,是以無害乎鬼神,無怨乎百姓。”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辭恭,其欲儉,其祿及子孫。《詩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無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“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無筮;諸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諸侯非其國不以筮。卜宅寢室。天子不卜處大廟。”子曰:“君子敬則用祭器。是以不廢日月,不違龜筮,以敬事其君長,是以上不瀆于民,下不褻于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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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何也?曰:稱情而立文,因以飾群,別親疏貴踐之節,而不可損益也。故曰:無易之道也。創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遲,三年者,稱情而立文,所以為至痛極也。斬衰苴杖,居倚廬,食粥,寢苫枕塊,所以為至痛飾也。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;哀痛未盡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豈不送死者有已,復生有節哉?凡生天地之間者,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;今是大鳥獸,則失喪其群匹,越月逾時焉,則必反巡,過其故鄉,翔回焉,鳴號焉,蹢躅焉,踟躕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猶有啁之頃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氣之屬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親也,至死不窮。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,則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從之,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?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,則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若駟之過隙,然而遂之,則是無窮也。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,壹使足以成文理,則釋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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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舉阮鹹為吏部郎,目曰:“清真寡欲,萬物不能移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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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下祭殤五:適子、適孫、適曾孫、適玄孫、適來孫。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,祭子而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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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曰:“有從輕而重,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有從重而輕,為妻之父母。有從無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從有服而無服,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”傳曰:“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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