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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丙寅
元皇帝既登阼,以鄭後之寵,欲舍明帝而立簡文。時議者鹹謂:“舍長立少,既於理非倫,且明帝以聰亮英斷,益宜為儲副。”周、王諸公,並苦爭懇切。唯刁玄亮獨欲奉少主,以阿帝旨。元帝便欲施行,慮諸公不奉詔。於是先喚周侯、丞相入,然後欲出詔付刁。周、王既入,始至階頭,帝逆遣傳詔,遏使就東廂。周侯未悟,即卻略下階。丞相披撥傳詔,逕至禦床前曰:“不審陛下何以見臣。”帝默然無言,乃探懷中黃紙詔裂擲之。由此皇儲始定。周侯方慨然愧嘆曰:“我常自言勝茂弘,今始知不如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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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安仁、夏侯湛並,有美容,喜同行,時人謂之“連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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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喪之禮,毀瘠不形,視聽不衰。升降不由阼階,出入不當門隧。居喪之禮,頭有創(chuàng)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初。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唯衰麻在身,飲酒食肉,處于內。生與來日,死與往日。知生者吊,知死者傷。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傷;知死而不知生,傷而不吊。吊喪弗能賻,不問其所費。問疾弗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見人弗能館,不問其所舍。賜人者不曰來取。與人者不問其所欲。適墓不登壟,助葬必執(zhí)紼。臨喪不笑。揖人必違其位。望柩不歌。入臨不翔。當食不嘆。鄰有喪,舂不相。里有殯,不巷歌。適墓不歌。哭日不歌。送喪不由徑,送葬不辟涂潦。臨喪則必有哀色,執(zhí)紼不笑,臨樂不嘆;介胄,則有不可犯之色。
焦丙申
傳曰:“有從輕而重,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有從重而輕,為妻之父母。有從無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從有服而無服,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”傳曰:“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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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秀既恨石崇不與綠珠,又憾潘嶽昔遇之不以禮。後秀為中書令,嶽省內見之,因喚曰:“孫令,憶疇昔周旋不?”秀曰:“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”嶽於是始知必不免。後收石崇、歐陽堅石,同日收嶽。石先送市,亦不相知。潘後至,石謂潘曰:“安仁,卿亦復爾邪?”潘曰:“可謂‘白首同所歸’。”潘金谷集詩雲:“投分寄石友,白首同所歸。”乃成其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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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之所以為人者,禮義也。禮義之始,在于正容體、齊顏色、順辭令。容體正,顏色齊,辭令順,而后禮義備。以正君臣、親父子、和長幼。君臣正,父子親,長幼和,而后禮義立。故冠而后服備,服備而后容體正、顏色齊、辭令順。故曰:冠者,禮之始也。是故古者圣王重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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