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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
前雅珍
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小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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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真長、王仲祖共行,日旰未食。有相識小人貽其餐,肴案甚盛,真長辭焉。仲祖曰:“聊以充虛,何苦辭?”真長曰:“小人都不可與作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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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賜爵,昭為一,穆為一。昭與昭齒,穆與穆齒,凡群有司皆以齒,此之謂長幼有序。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,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,明足以見之,仁足以與之。畀之為言與也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輝者,甲吏之賤者也;胞者,肉吏之賤者也;翟者,樂吏之賤者也;閽者,守門之賤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門,此四守者,吏之至賤者也。尸又至尊;以至尊既祭之末,而不忘至賤,而以其余畀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,此之謂上下之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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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度、範榮期俱為簡文所要。範年大而位小,王年小而位大。將前,更相推在前。既移久,王遂在範後。王因謂曰:“簸之揚之,糠秕在前。”範曰:“洮之汰之,沙礫在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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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問羊孚:“何以共重吳聲?”羊曰:“當以其妖而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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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與蘇峻戰,敗,率左右十余人,乘小船西奔。亂兵相剝掠,射誤中柂工,應弦而倒。舉船上鹹失色分散,亮不動容,徐曰:“此手那可使箸賊!”眾迺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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