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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结婚七年罪与泪妻子的沉沦
紹秀媛
張湛好於齋前種松柏。時袁山松出遊,每好令左右作挽歌。時人謂“張屋下陳屍,袁道上行殯”。
函飛章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儇元珊
王孝伯道謝公:“濃至。”又曰:“長史虛,劉尹秀,謝公融。”
慕容智超
庾玉臺,希之弟也。希誅,將戮玉臺。玉臺子婦,宣武弟桓豁女也。徒跣求進,閽禁不內。女厲聲曰:“是何小人?我伯父門,不聽我前!”因突入,號泣請曰:“庾玉臺常因人腳短三寸,當復能作賊不?”宣武笑曰:“婿故自急。”遂原玉臺壹門。
百里國帥
孟秋之月,日在翼,昏建星中,旦畢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。其蟲毛。其音商,律中夷則。其數九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其祀門,祭先肝。涼風至,白露降,寒蟬鳴。鷹乃祭鳥,用始行戮。天子居總章左個,乘戎路,駕白駱,載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與犬,其器廉以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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