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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廖逸舟
子云:“于父之執,可以乘其車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廣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養其親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書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稱老,言孝不言慈;閨門之內,戲而不嘆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猶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長民者,朝廷敬老,則民作孝。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廟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廟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猶忘其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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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士少好財,阮遙集好屐,並恒自經營,同是壹累,而未判其得失。人有詣祖,見料視財物。客至,屏當未盡,余兩小簏箸背後,傾身障之,意未能平。或有詣阮,見自吹火蠟屐,因嘆曰:“未知壹生當箸幾量屐?”神色閑暢。於是勝負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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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料事,丞相雲:“暑可小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,天下亦未以為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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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夏之月,日在東井,昏亢中,旦危中。其日丙丁。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其蟲羽。其音征,律中蕤賓。其數七。其味苦,其臭焦。其祀灶,祭先肺。小暑至,螳蜋生。鵙始鳴,反舌無聲。天子居明堂太廟,乘朱路,駕赤騮,載赤旗,衣朱衣,服赤玉,食菽與雞,其器高以粗。養壯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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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之畜狗死,使子貢埋之,曰:“吾聞之也:敝帷不棄,為埋馬也;敝蓋不棄,為埋狗也。丘也貧,無蓋;于其封也,亦予之席,毋使其首陷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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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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