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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弘治墓崩,哀容不稱。庾公顧謂諸客曰:“弘治至羸,不可以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治哭不可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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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,從獵,將其二兒俱行。庾公不知,忽於獵場見齊莊,時年七八歲。庾謂曰:“君亦復來邪?”應聲答曰:“所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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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臣,條牒既定,其夜同宿。明晨起,呼謝安、王坦之入,擲疏示之。郗猶在帳內,謝都無言,王直擲還,雲:多!宣武取筆欲除,郗不覺竊從帳中與宣武言。謝含笑曰:“郗生可謂入幕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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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斂于戶內,大斂于阼。君以簟席,大夫以蒲席,士以葦席。小斂:布絞,縮者一,橫者三。君錦衾,大夫縞衾,士緇衾,皆一。衣十有九稱,君陳衣于序東;大夫士陳衣于房中;皆西領北上。絞紟不在列。大斂:布絞,縮者三,橫者五,布紟二衾。君大夫士一也。君陳衣于庭,百稱,北領西上;大夫陳衣于序東,五十稱,西領南上;士陳衣于序東,三十稱,西領南上。絞紟如朝服,絞一幅為三、不辟,紟五幅、無紞。小斂之衣,祭服不倒。君無襚,大夫士畢主人之祭服;親戚之衣,受之不以即陳。小斂,君大夫士皆用復衣復衾;大斂,君大夫士祭服無算,君褶衣褶衾,大夫士猶小斂也。袍必有表,不禪,衣必有裳,謂之一稱。凡陳衣者實之篋,取衣者亦以篋升,降者自西階。凡陳衣、不詘,非列采不入,絺绤纻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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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敦兄含為光祿勛。敦既逆謀,屯據南州,含委職奔姑孰。王丞相詣闕謝。司徒、丞相、揚州官僚問訊,倉卒不知何辭。顧司空時為揚州別駕,援翰曰:“王光祿遠避流言,明公蒙塵路次,群下不寧,不審尊體起居何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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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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