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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春水玉壶
第五劉新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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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,冠縮縫,今也,衡縫;故喪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謂子思曰:“汲!吾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禮也,過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稅,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,而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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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與大司馬書,道淵源“識致安處,足副時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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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;或曰輔病,婦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備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執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禿者不髽,傴者不袒,跛者不踴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權制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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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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