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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水嵐
仲尼曰:“君子中庸,小人反中庸,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時中;小人之中庸也,小人而無忌憚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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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子躬有廢疾,甚知名。家在城西,號曰城西公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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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農乃登谷。天子嘗新,先薦寢廟。命百官,始收斂。完堤防,謹壅塞,以備水潦。修宮室,壞墻垣,補城郭。是月也,毋以封諸侯、立大官。毋以割地、行大使、出大幣。孟秋行冬令,則陰氣大勝,介蟲敗谷,戎兵乃來。行春令,則其國乃旱,陽氣復還,五谷無實。行夏令,則國多火災,寒熱不節,民多瘧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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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公好鶴,住剡東(山印)山。有人遺其雙鶴,少時翅長欲飛。支意惜之,乃鎩其翮。鶴軒翥不復能飛,乃反顧翅,垂頭視之,如有懊喪意。林曰:“既有淩霄之姿,何肯為人作耳目近玩?”養令翮成置,使飛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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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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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喪,既虞卒哭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酰醬;中月而禫,禫而飲醴酒。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始食肉者先食干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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