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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凌芹
舊以桓謙比殷仲文。桓玄時(shí),仲文入,桓於庭中望見之,謂同坐曰:“我家中軍,那得及此也!”
次曉烽
鐘會(huì)撰四本論,始畢,甚欲使嵇公壹見。置懷中,既定,畏其難,懷不敢出,於戶外遙擲,便回急走。
亓官乙
阮宣子常步行,以百錢掛杖頭,至酒店,便獨(dú)酣暢。雖當(dāng)世貴盛,不肯詣也。
告甲子
天子將祭,必先習(xí)射于澤。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已射于澤,而后射于射宮。射中者得與于祭;不中者不得與于祭。不得與于祭者有讓,削以地;得與于祭者有慶,益以地。進(jìn)爵絀地是也。
左丘子冉
張蒼梧是張憑之祖,嘗語憑父曰:“我不如汝。”憑父未解所以。蒼梧曰:“汝有佳兒。”憑時(shí)年數(shù)歲,歛手曰:“阿翁,詎宜以子戲父?”
亓壬戌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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