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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密思
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會。諸侯請含,使之襲。襄公朝于荊,康王卒。荊人曰:“必請襲。”魯人曰:“非禮也。”荊人強之。巫先拂柩。荊人悔之。滕成公之喪,使子叔、敬叔吊,進書,子服惠伯為介。及郊,為懿伯之忌,不入。惠伯曰:“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,不將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使人吊蕢尚,遇諸道。辟于路,畫宮而受吊焉。曾子曰:“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。齊莊公襲莒于奪,杞梁死焉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,莊公使人吊之,對曰:『君之臣不免于罪,則將肆諸市朝,而妻妾執;君之臣免于罪,則有先人之敝廬在。君無所辱命。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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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諱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與父同諱。母之諱,宮中諱。妻之諱,不舉諸其側;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。以喪冠者,雖三年之喪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踴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婦。己雖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殤之小功,則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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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卿、大夫將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齊衰內喪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館以待事,禮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驅。”子夏問曰:“三年之喪卒哭,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禮與?初有司與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喪,既殯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記》曰:‘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。’此之謂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非與?”孔子曰:“吾聞諸老聃曰: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喪,從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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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古者師行,必以遷廟主行乎?”孔子曰:“天子巡守,以遷廟主行,載于齊車,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,則失之矣。當七廟、五廟無虛主;虛主者,唯天子崩,諸侯薨與去其國,與祫祭于祖,為無主耳。吾聞諸老聃曰:天子崩,國君薨,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,禮也。卒哭成事而后,主各反其廟。君去其國,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,禮也。祫祭于祖,則祝迎四廟之主。主,出廟入廟必蹕;老聃云。”曾子問曰:“古者師行,無遷主,則何主?”孔子曰:“主命。”問曰:“何謂也?”孔子曰:“天子、諸侯將出,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,遂奉以出,載于齊車以行。每舍,奠焉而后就舍。反必告,設奠卒,斂幣玉,藏諸兩階之間,乃出。蓋貴命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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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倫〕鋪筵設同幾,為依神也;詔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別嫌也。尸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在廟中則全于君;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,入廟門則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義也。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倫也。尸飲五,君洗玉爵獻卿;尸飲七,以瑤爵獻大夫;尸飲九,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,皆以齒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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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之喪,門人疑所服。子貢曰:“昔者夫子之喪顏淵,若喪子而無服;喪子路亦然。請喪夫子,若喪父而無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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