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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杜甫这辈子下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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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為人子者: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習必有業。恒言不稱老。年長以倍則父事之,十年以長則兄事之,五年以長則肩隨之。群居五人,則長者必異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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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夫人教兒,問太傅:“那得初不見君教兒?”答曰:“我常自教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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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詣殷荊州,殷在妾房晝眠,左右辭不之通。桓後言及此事,殷雲:“初不眠,縱有此,豈不以‘賢賢易色’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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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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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!《詩》云:‘凱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凱以強教之;弟以說安之。樂而毋荒,有禮而親,威莊而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親。如此而后可以為民父母矣,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之親子也,親賢而下無能;母之親子也,賢則親之,無能則憐之。母,親而不尊;父,尊而不親。水之于民也,親而不尊;火,尊而不親。土之于民也,親而不尊;天,尊而不親。命之于民也,親而不尊;鬼,尊而不親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,先祿而后威,先賞而后罰,親而不尊;其民之敝:蠢而愚,喬而野,樸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禮,先罰而后賞,尊而不親;其民之敝:蕩而不靜,勝而無恥。周人尊禮尚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,其賞罰用爵列,親而不尊;其民之敝:利而巧,文而不慚,賊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瀆辭,不求備,不大望于民,民未厭其親;殷人未瀆禮,而求備于民;周人強民,未瀆神,而賞爵刑罰窮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寡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勝其敝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質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勝其質;殷周之質不勝其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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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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