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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道德经第60章原文及译文
鐘離丁
劉尹目庾中郎:“雖言不愔愔似道,突兀差可以擬道。”
明雯
蘇峻東征沈充,請吏部郎陸邁與俱。將至吳,密敕左右,令入閶門放火以示威。陸知其意,謂峻曰:“吳治平未久,必將有亂。若為亂階,請從我家始。”峻遂止。
商高寒
凡見人無免绖,雖朝于君,無免绖。唯公門有稅齊衰。傳曰:“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”傳曰:“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罕水生
大學之教也,時教必有正業,退息必有居學。不學操縵,不能安弦;不學博依,不能安《詩》;不學雜服,不能安禮;不興其藝,不能樂學。故君子之于學也,藏焉,修焉,息焉,游焉。夫然,故安其學而親其師,樂其友而信其道。是以雖離師輔而不反也。《兌命》曰:“敬孫務時敏,厥修乃來。”其此之謂乎!
念青易
王大將軍起事,丞相兄弟詣闕謝。周侯深憂諸王,始入,甚有憂色。丞相呼周侯曰:“百口委卿!”周直過不應。既入,苦相存救。既釋,周大說,飲酒。及出,諸王故在門。周曰:“今年殺諸賊奴,當取金印如鬥大系肘後。”大將軍至石頭,問丞相曰:“周侯可為三公不?”丞相不答。又問:“可為尚書令不?”又不應。因雲:“如此,唯當殺之耳!”復默然。逮周侯被害,丞相後知周侯救己,嘆曰:“我不殺周侯,周侯由我而死。幽冥中負此人!”
南友安
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聞之也:朋友喪明則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無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無罪也?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,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無罪與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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