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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幼楓
進幾杖者拂之。效馬效羊者右牽之;效犬者左牽之。執禽者左首。飾羔雁者以繢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劍者以袂。飲玉爵者弗揮。凡以弓劍、苞苴、簞笥問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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冢宰制國用,必于歲之杪,五谷皆入然后制國用。用地小大,視年之豐耗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,量入以為出,祭用數之仂。喪,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。喪用三年之仂。喪祭,用不足曰暴,有余曰浩。祭,豐年不奢,兇年不儉。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,無六年之蓄曰急,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。三年耕,必有一年之食;九年耕,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,雖有兇旱水溢,民無菜色,然后天子食,日舉以樂。
宗政愛華
何驃騎弟以高情避世,而驃騎勸之令仕。答曰:“予第五之名,何必減驃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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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曰:“言則大矣!美矣!盛矣!言盡于此而已乎?”孔子曰:“何為其然也!君子之服之也,猶有五起焉。”子夏曰:“何如?”子曰:“無聲之樂,氣志不違;無體之禮,威儀遲遲;無服之喪,內恕孔悲。無聲之樂,氣志既得;無體之禮,威儀翼翼;無服之喪,施及四國。無聲之樂,氣志既從;無體之禮,上下和同;無服之喪,以畜萬邦。無聲之樂,日聞四方;無體之禮,日就月將;無服之喪,純德孔明。無聲之樂,氣志既起;無體之禮,施及四海;無服之喪,施于孫子。”
平山亦
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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