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貝春竹
卞望之雲:“郗公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上,好下佞己,壹反。治身清貞,大脩計校,二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學問,三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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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;或曰輔病,婦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備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執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禿者不髽,傴者不袒,跛者不踴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權制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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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問撫軍:“殷浩談竟何如?”答曰:“不能勝人,差可獻酬群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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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為群姓立七祀: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泰厲,曰戶,曰灶。王自為立七祀。諸侯為國立五祀,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公厲。諸侯自為立五祀。大夫立三祀:曰族厲,曰門,曰行。適士立二祀:曰門,曰行。庶士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戶,或立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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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日而斂,在床曰尸,在棺曰柩,動尸舉柩,哭踴無數。惻怛之心,痛疾之意,悲哀志懣氣盛,故袒而踴之,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。婦人不宜袒,故發胸擊心爵踴,殷殷田田,如壞墻然,悲哀痛疾之至也。故曰:“辟踴哭泣,哀以送之。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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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超與謝玄不善。符堅將問晉鼎,既已狼噬梁、岐,又虎視淮陰矣。於時朝議遣玄北討,人間頗有異同之論。唯超曰:“是必濟事。吾昔嘗與共在桓宣武府,見使才皆盡,雖履屐之間,亦得其任。以此推之,容必能立勛。”元功既舉,時人鹹嘆超之先覺,又重其不以愛憎匿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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