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鄲庚申
郗司空在北府,桓宣武惡其居兵權。郗於事機素暗,遣箋詣桓:“方欲共獎王室,脩復園陵。”世子嘉賓出行,於道上聞信至,急取箋,視竟,寸寸毀裂,便回。還更作箋,自陳老病,不堪人閑,欲乞閑地自養。宣武得箋大喜,即詔轉公督五郡,會稽太守。
樂正辛丑
謝胡兒作著作郎,嘗作王堪傳。不諳堪是何似人,咨謝公。謝公答曰:“世胄亦被遇。堪,烈之子,阮千裏姨兄弟,潘安仁中外。安仁詩所謂‘子親伊姑,我父唯舅’。是許允婿。”
那拉新安
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執主器,操幣圭璧,則尚左手,行不舉足,車輪曳踵。立則磬折垂佩。主佩倚,則臣佩垂。主佩垂,則臣佩委。執玉,其有藉者則裼;無藉者則襲。
北曉旋
季秋之月,日在房,昏虛中,旦柳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。其蟲毛。其音商,律中無射。其數九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其祀門,祭先肝。鴻雁來賓,爵入大水為蛤。鞠有黃華,豺乃祭獸戮禽。天子居總章右個,乘戎路,駕白駱,載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。食麻與犬,其器廉以深。
梁丘永蓮
劉道真嘗為徒,扶風王駿以五百疋布贖之,既而用為從事中郎。當時以為美事。
完顏戊申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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