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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秀色食人酷文大食代
侍戌
桓玄問劉太常曰:“我何如謝太傅?”劉答曰:“公高,太傅深。”又曰:“何如賢舅子敬?”答曰:“樝、梨、橘、柚,各有其美。”
梓禮
阮光祿在剡,曾有好車,借者無不皆給。有人葬母,意欲借而不敢言。阮後聞之,嘆曰:“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,何以車為?”遂焚之。
衡水
王夷甫以王東海比樂令,故王中郎作碑雲:“當時標榜,為樂廣之儷。”
公西志鵬
齊衰以下不及殯:先之墓,西面哭盡哀,免麻于東方,即位,與主人哭成踴,襲。有賓則主人拜賓、送賓;賓有后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畢。遂冠歸,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,免袒成踴,東即位,拜賓成踴,賓出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袒成踴;于三哭,猶免袒成踴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
尉遲景景
殷中軍被廢,在信安,終日書空作字。揚州吏民尋義逐之,竊視,唯作“咄咄怪事”四字而已。
欒綠蘭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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