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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詩翠
夏侯湛作周詩成,示潘安仁。安仁曰:“此非徒溫雅,乃別見孝悌之性。”潘因此遂作家風詩。
夫壬申
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,而升諸司馬,曰進士。司馬辨論官材,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祿之。大夫廢其事,終身不仕,死以士禮葬之。有發(fā),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。凡執(zhí)技論力,適四方,裸股肱,決射御。凡執(zhí)技以事上者:祝史、射御、醫(yī)卜及百工。凡執(zhí)技以事上者:不貳事,不移官,出鄉(xiāng)不與士齒。仕于家者,出鄉(xiāng)不與士齒。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。必三刺。有旨無簡不聽。附從輕,赦從重。凡制五刑,必即天論。郵罰麗于事。
端木向露
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,及之。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:“王事也,子手弓而可。”手弓。“子射諸。”射之,斃一人,韔弓。又及,謂之,又斃二人。每斃一人,掩其目。止其御曰:“朝不坐,燕不與,殺三人,亦足以反命矣。”孔子曰:“殺人之中,又有禮焉。”
夾谷江潛
曾子曰:“孝子之養(yǎng)老也,樂其心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(yǎng)之孝子之身終,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;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馬盡然,而況于人乎!”凡養(yǎng)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(yǎng)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(yǎng)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
羊舌偉偉
童子之節(jié)也,緇布衣錦緣,錦紳,并紐錦,束發(fā)皆朱錦也。童子不裘不帛,不屨絇,無緦服。聽事不麻,無事則立主人之北面,見先生從人而入。侍食于先生異爵者,后祭先飯。客祭,主人辭曰:“不足祭也。”客飧,主人辭以疏。主人自置其醬,則客自徹之。一室之人,非賓客,一人徹。壹食之人,一人徹。凡燕食,婦人不徹。食棗桃李,弗致于核,瓜祭上環(huán),食中棄所操。凡食果實者后君子,火孰者先君子。有慶,非君賜不賀。孔子食于季氏,不辭,不食肉而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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