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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—本道A
喬幼菱
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、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意論輕重之序、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。悉其聰明、致其忠愛以盡之。疑獄,泛與眾共之;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于正,正聽之。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。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左道以亂政,殺。作淫聲、異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眾,殺。行偽而堅,言偽而辯,學非而博,順非而澤,以疑眾,殺。假于鬼神、時日、卜筮以疑眾,殺。此四誅者,不以聽。凡執禁以齊眾,不赦過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車,不粥于市;宗廟之器,不粥于市;犧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、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。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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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孫武叔之母死,既小斂,舉者出戶,出戶袒,且投其冠括發。子游曰:“知禮。”扶君,卜人師扶右,射人師扶左;君薨以是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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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,庾卿之不置。王曰:“君不得為爾。”庾曰:“卿自君我,我自卿卿。我自用我法,卿自用卿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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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,冠縮縫,今也,衡縫;故喪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謂子思曰:“汲!吾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禮也,過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稅,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,而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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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,明七教以興民德,齊八政以防淫,一道德以同俗,養耆老以致孝,恤孤獨以逮不足,上賢以崇德,簡不肖以絀惡。命鄉,簡不帥教者以告。耆老皆朝于庠,元日,習射上功,習鄉上齒,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。不變,命國之右鄉,簡不帥教者移之左;命國之左鄉,簡不帥教者移之右,如初禮。不變,移之郊,如初禮。不變,移之遂,如初禮。不變,屏之遠方,終身不齒。命鄉,論秀士,升之司徒,曰選士。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,曰俊士。升于司徒者,不征于鄉;升于學者,不征于司徒,曰造士。樂正崇四術,立四教,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。春、秋教以禮樂,冬、夏教以詩書。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適子、國之俊選,皆造焉。凡入學以齒。將出學,小胥、大胥、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于大樂正。大樂正以告于王。王命三公、九卿、大夫、元士皆入學。不變,王親視學。不變,王三日不舉,屏之遠方。西方曰棘,東方曰寄,終身不齒。
年辛酉
司馬太傅府多名士,壹時俊異。庾文康雲:“見子嵩在其中,常自神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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