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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6种床法不遮不当
環以柔
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司寇志民
斬衰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齊衰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三曲而偯;小功緦麻,哀容可也。此哀之發于聲音者也。
盈羅敷
王劭、王薈共詣宣武,正值收庾希家。薈不自安,逡巡欲去;劭堅坐不動,待收信還,得不定迺出。論者以劭為優。
萬俟錦
其以乘壺酒,束修,一犬賜人,若獻人,則陳酒執修以將命,亦曰乘壺酒,束修,一犬。其以鼎肉,則執以將命。其禽加于一雙,則執一雙以將命,委其余。犬則執紲;守犬,田犬,則授擯者,既受,乃問犬名。牛則執纼,馬則執靮,皆右之。臣則左之。車則說綏,執以將命。甲若有以前之,則執以將命;無以前之,則袒櫜奉胄。哭則執蓋。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。劍則啟櫝蓋襲之,加夫橈與劍焉。笏、書、修、苞苴、弓、茵、席、枕、幾、穎、杖、琴、瑟、戈有刃者櫝、策、龠,其執之皆尚左手。刀卻刃授穎。削授拊。凡有刺刃者,以授人則辟刃。
萬俟江浩
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小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終婉娜
凡喪服未畢,有吊者,則為位而哭拜踴。大夫之哭大夫,弁绖;大夫與殯,亦弁绖。大夫有私喪之葛,則于其兄弟之輕喪,則弁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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