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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寇春峰
李元禮嘗嘆荀淑、鐘皓曰:“荀君清識難尚,鐘君至德可師。”
詩戌
庾法暢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“此至佳,那得在?”法暢曰:“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”
封綪綸
桓公欲遷都,以張拓定之業。孫長樂上表,諫此議甚有理。桓見表心服,而忿其為異,令人致意孫雲:“君何不尋遂初賦,而強知人家國事?”
山執徐
故孝弟忠順之行立,而后可以為人;可以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故圣王重禮。故曰:冠者,禮之始也,嘉事之重者也。是故古者重冠;重冠故行之于廟;行之于廟者,所以尊重事;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;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
項春柳
君命召,雖賤人,大夫士必自御之。介者不拜,為其拜而蓌拜。祥車曠左,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;左必式。仆御、婦人則進左手,后右手;御國君,則進右手、后左手而俯。國君不乘奇車。車上不廣咳,不妄指。立視五巂,式視馬尾,顧不過轂。國中以策彗恤勿驅。塵不出軌。國君下齊牛,式宗廟。大夫士下公門,式路馬。乘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,左必式。步路馬,必中道。以足蹙路馬芻,有誅。齒路馬,有誅。
風初桃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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