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萇雁梅
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三月三日會(huì),作詩(shī)。不能者,罰酒三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既飲,攬筆便作壹句雲(yún):“娵隅躍清池。”桓問(wèn):“娵隅是何物?”答曰:“蠻名魚為娵隅。”桓公曰:“作詩(shī)何以作蠻語(yǔ)?”隆曰:“千裏投公,始得蠻府參軍,那得不作蠻語(yǔ)也?”
考丙辰
庾道季雲(yún):“廉頗、藺相如雖千載上死人,懍懍恒如有生氣。曹蜍、李誌雖見(jiàn)在,厭厭如九泉下人。人皆如此,便可結(jié)繩而治,但恐狐貍貒貉啖盡。”
皇甫春依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(zhǎng)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?wù)壤K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(guó)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(wú)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(guó)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保麗炫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則義不壹,行無(wú)類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則不可奪志,死則不可奪名。故君子多聞,質(zhì)而守之;多志,質(zhì)而親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陳》曰:‘出入自爾師虞,庶言同。’《詩(shī)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儀一也。’”
子車子圣
孫興公為庾公參軍,共遊白石山。衛(wèi)君長(zhǎng)在坐,孫曰:“此子神情都不關(guān)山水,而能作文。”庾公曰:“衛(wèi)風(fēng)韻雖不及卿諸人,傾倒處亦不近。”孫遂沐浴此言。
軒轅朋
謝太傅語(yǔ)真長(zhǎng):“阿齡於此事,故欲太厲。”劉曰:“亦名士之高操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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