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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之楓
卒哭乃諱。禮,不諱嫌名。二名不偏諱。逮事父母,則諱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則不諱王父母。君所無私諱,大夫之所有公諱。《詩》、《書》不諱,臨文不諱。廟中不諱。夫人之諱,雖質君之前,臣不諱也;婦諱不出門。大功小功不諱。入竟而問禁,入國而問俗,入門而問諱。
亢從靈
元皇帝既登阼,以鄭後之寵,欲舍明帝而立簡文。時議者鹹謂:“舍長立少,既於理非倫,且明帝以聰亮英斷,益宜為儲副。”周、王諸公,並苦爭懇切。唯刁玄亮獨欲奉少主,以阿帝旨。元帝便欲施行,慮諸公不奉詔。於是先喚周侯、丞相入,然後欲出詔付刁。周、王既入,始至階頭,帝逆遣傳詔,遏使就東廂。周侯未悟,即卻略下階。丞相披撥傳詔,逕至禦床前曰:“不審陛下何以見臣。”帝默然無言,乃探懷中黃紙詔裂擲之。由此皇儲始定。周侯方慨然愧嘆曰:“我常自言勝茂弘,今始知不如也!”
上官女
子言之曰:“為上易事也,為下易知也,則刑不煩矣。”子曰:“好賢如《緇衣》,惡惡如《巷伯》,則爵不瀆而民作愿,刑不試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儀刑文王,萬國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齊之以禮,則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齊之以刑,則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愛之,則民親之;信以結之,則民不倍;恭以蒞之,則民有孫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惡德,而遂絕其世也。’”
伯問薇
王大將軍與元皇表雲:“舒風概簡正,允作雅人,自多於邃。最是臣少所知拔。中間夷甫、澄見語:‘卿知處明、茂弘。茂弘已有令名,真副卿清論;處明親疏無知之者,吾常以卿言為意,殊未有得,恐已悔之?’臣慨然曰:‘君以此試,頃來始乃有稱之者。’言常人正自患知之使過,不知使負實。”
馬佳慧穎
凡訃于其君,曰:“君之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長子,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君訃于他國之君,曰:“寡君不祿,敢告于執事。”;夫人,曰:“寡小君不祿。”;大子之喪,曰:“寡君之適子某死。”大夫訃于同國:適者,曰:“某不祿”;訃于士,亦曰:“某不祿”;訃于他國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”,訃于適者,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,使某實。”訃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,使某實。”士訃于同國大夫,曰:“某死”,訃于士,亦曰:“某死”;訃于他國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某死”,訃于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訃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。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,士練而歸。士次于公館,大夫居廬,士居堊室。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,服如士服。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適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子為大夫,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;其位,與未為大夫者齒。士之子為大夫,則其父母弗能主也,使其子主之。無子,則為之置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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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道不遠人,人之為道而遠人,不可以為道。《詩》云:‘伐柯,伐柯,其則不遠。’執柯以伐柯,睨而視之,猶以為遠。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忠恕違道不遠,施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。君子之道四,丘未能一焉,所求乎子,以事父,未能也;所求乎臣,以事君,未能也;所求乎弟,以事兄,未能也;所求乎朋友,先施之,未能也。庸德之行,庸言之謹;有所不足,不敢不勉,有余,不敢盡;言顧行,行顧言,君子胡不慥慥爾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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