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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車煜喆
縣子瑣曰:“吾聞之:古者不降,上下各以其親。滕伯文為孟虎齊衰,其叔父也;為孟皮齊衰,其叔父也。”后木曰:“喪,吾聞諸縣子曰:夫喪,不可不深長思也,買棺外內(nèi)易,我死則亦然。”曾子曰:“尸未設(shè)飾,故帷堂,小斂而徹帷。”仲梁子曰:“夫婦方亂,故帷堂,小斂而徹帷。”小斂之奠,子游曰:“于東方。”曾子曰:“于西方,斂斯席矣。”小斂之奠在西方,魯禮之末失也。縣子曰:“绤衰繐裳,非古也。”子蒲卒,哭者呼滅。子皋曰:“若是野哉。”哭者改之。
太叔俊強(qiáng)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?wù)壤K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蒼依珊
桓宣武嘗請參佐入宿,袁宏、伏滔相次而至,蒞名府中,復(fù)有袁參軍,彥伯疑焉,令傳教更質(zhì)。傳教曰:“參軍是袁、伏之袁,復(fù)何所疑?”
龍澄
是月也,命漁師始漁,天子親往,乃嘗魚,先薦寢廟。冰方盛,水澤腹堅。命取冰,冰以入。令告民,出五種。命農(nóng)計耦耕事,修耒耜,具田器。命樂師大合吹而罷。乃命四監(jiān)收秩薪柴,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。
歧戊辰
淳熬:煎醢,加于陸稻上,沃之以膏曰淳熬。淳毋煎醢,加于黍食上,沃之以膏曰淳毋。
公冶珮青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褻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難親也,易以溺人;口費而煩,易出難悔,易以溺人;夫民閉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機(jī)張,往省括于厥度則釋。’《兌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違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見于西邑;夏自周有終,相亦惟終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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