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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薩滿教的迷戀
圭曼霜
子云:“敬則用祭器。故君子不以菲廢禮,不以美沒禮。”故食禮:主人親饋,則客祭;主人不親饋,則客不祭。故君子茍無禮,雖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:“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”《詩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飽以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猶爭利而忘義。
勇又冬
孺子穔之喪,哀公欲設撥,問于有若,有若曰:“其可也,君之三臣猶設之。”顏柳曰:“天子龍輴而槨幬,諸侯輴而設幬--為榆沈故設撥;三臣者廢輴而設撥,竊禮之不中者也,而君何學焉!”
遇雪珊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張簡涵柔
王佛大嘆言:“三日不飲酒,覺形神不復相親。”
西門春興
君賜車馬,乘以拜賜;衣服,服以拜賜;君未有命,弗敢即乘服也。君賜,稽首,據掌致諸地;酒肉之賜,弗再拜。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凡獻于君,大夫使宰,士親,皆再拜稽首送之。膳于君,有葷桃茢,于大夫去茢,于士去葷,皆造于膳宰。大夫不親拜,為君之答己也。大夫拜賜而退,士待諾而退,又拜,弗答拜。大夫親賜士,士拜受,又拜于其室。衣服,弗服以拜。敵者不在,拜于其室。凡于尊者有獻,而弗敢以聞。士于大夫不承賀,下大夫于上大夫承賀。親在,行禮于人稱父,人或賜之,則稱父拜之。禮不盛,服不充,故大裘不裼,乘路車不式。
璩丁未
大夫見于國君,國君拜其辱。士見于大夫,大夫拜其辱。同國始相見,主人拜其辱。君于士,不答拜也;非其臣,則答拜之。大夫于其臣,雖賤,必答拜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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