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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婚七年罪与泪妻子的沉沦路后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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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;能盡其性,則能盡人之性;能盡人之性,則能盡物之性;能盡物之性,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;可以贊天地之化育,則可以與天地參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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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崇每要客燕集,常令美人行酒。客飲酒不盡者,使黃門交斬美人。王丞相與大將軍嘗共詣崇。丞相素不能飲,輒自勉強(qiáng),至於沈醉。每至大將軍,固不飲,以觀其變。已斬三人,顏色如故,尚不肯飲。丞相讓之,大將軍曰:“自殺伊家人,何預(yù)卿事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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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(dāng)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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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后世雖有作者,虞帝弗可及也已矣。君天下,生無私,死不厚其子;子民如父母,有憯怛之愛,有忠利之教;親而尊,安而敬,威而愛,富而有禮,惠而能散;其君子尊仁畏義,恥費(fèi)輕實(shí),忠而不犯,義而順,文而靜,寬而有辨。《甫刑》曰:‘德威惟威,德明惟明。’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?”子言之:“事君先資其言,拜自獻(xiàn)其身,以成其信。是故君有責(zé)于其臣,臣有死于其言。故其受祿不誣,其受罪益寡。”子曰:“事君大言入則望大利,小言入則望小利;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祿,不以大言受小祿。《易》曰:‘不家食,吉。’”子曰:“事君不下達(dá),不尚辭,非其人弗自。小雅曰:‘靖共爾位,正直是與;神之聽之,式谷以女。’”子曰:“事君遠(yuǎn)而諫,則諂也;近而不諫,則尸利也。”子曰:“邇臣守和,宰正百官,大臣慮四方。”子曰:“事君欲諫不欲陳。《詩》云:‘心乎愛矣,瑕不謂矣;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。’”子曰:“事君難進(jìn)而易退,則位有序;易進(jìn)而難退則亂也。故君子三揖而進(jìn),一辭而退,以遠(yuǎn)亂也。”子曰:“事君三違而不出竟,則利祿也;人雖曰不要,吾弗信也。”子曰:“事君慎始而敬終。”子曰:“事君可貴可賤,可富可貧,可生可殺,而不可使為亂。”子曰:“事君,軍旅不辟難,朝廷不辭賤;處其位而不履其事則亂也。故君使其臣得志,則慎慮而從之;否,則孰慮而從之。終事而退,臣之厚也。《易》曰:‘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’”子曰:“唯天子受命于天,士受命于君。故君命順則臣有順命;君命逆則臣有逆命。《詩》曰:‘鵲之姜姜,鶉之賁賁;人之無良,我以為君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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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之喪,門人疑所服。子貢曰:“昔者夫子之喪顏淵,若喪子而無服;喪子路亦然。請喪夫子,若喪父而無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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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文禮見袁奉高,失次序。奉高曰:“昔堯聘許由,面無怍色,先生何為顛倒衣裳?”文禮答曰:“明府初臨,堯德未彰,是以賤民顛倒衣裳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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