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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子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喪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,未喪,吊于鄉(xiāng)人。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(zhí)事。小功緦,執(zhí)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(zhí)綍:鄉(xiāng)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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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,冠縮縫,今也,衡縫;故喪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謂子思曰:“汲!吾執(zhí)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禮也,過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執(zhí)親之喪也,水漿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稅,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,而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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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敬則用祭器。故君子不以菲廢禮,不以美沒禮。”故食禮:主人親饋,則客祭;主人不親饋,則客不祭。故君子茍無禮,雖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:“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”《詩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飽以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猶爭利而忘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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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問于孔子曰:“居父母之仇如之何?”夫子曰:“寢苫枕干,不仕,弗與共天下也;遇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”曰:“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?”曰:“仕弗與共國;銜君命而使,雖遇之不斗。”曰:“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?”曰:“不為魁,主人能,則執(zhí)兵而陪其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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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孺子年九歲,嘗月下戲。人語之曰:“若令月中無物,當極明邪?”徐曰:“不然,譬如人眼中有瞳子,無此必不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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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註老子未畢,見王弼自說註老子旨。何意多所短,不復得作聲,但應諾諾。遂不復註,因作道德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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