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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父承子液by黎晟
宮芷荷
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祿不足勸也,刑罰不足恥也。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。《康誥》曰:‘敬明乃罰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云醉竹
殷中軍道韓太常曰:“康伯少自標置,居然是出群器。及其發言遣辭,往往有情致。”
章佳軒
父母雖沒,將為善,思貽父母令名,必果;將為不善,思貽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舅沒則姑老,冢婦所祭祀、賓客,每事必請于姑,介婦請于冢婦。舅姑使冢婦,毋怠,不友無禮于介婦。舅姑若使介婦,毋敢敵耦于冢婦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凡婦,不命適私室,不敢退。婦將有事,大小必請于舅姑。子婦無私貨,無私畜,無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與。婦或賜之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,舅姑受之則喜,如新受賜,若反賜之則辭,不得命,如更受賜,藏以待乏。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,則必復請其故,賜而后與之。適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婦,雖貴富,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,雖眾車徒舍于外,以寡約入。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,則必獻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獻,則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門,不敢以貴富加于父兄宗族。若富,則具二牲,獻其賢者于宗子,夫婦皆齊而宗敬焉,終事而后敢私祭。
戶代陽
劉尹撫王長史背曰:“阿奴比丞相,但有都長。”
止卯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赫連香卉
是月也,繼長增高,毋有壞墮,毋起土功,毋發大眾,毋伐大樹。是月也,天子始絺。命野虞出行田原,為天子勞農勸民,毋或失時。命司徒巡行縣鄙,命農勉作,毋休于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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