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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惡乎用吾情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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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五年一巡守:歲二月,東巡守至于岱宗,柴而望祀山川;覲諸侯;問百年者就見之。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,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,志淫好辟。命典禮考時月,定日,同律,禮樂制度衣服正之。山川神只,有不舉者,為不敬;不敬者,君削以地。宗廟,有不順者為不孝;不孝者,君絀以爵。變禮易樂者,為不從;不從者,君流。革制度衣服者,為畔;畔者,君討。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五月,南巡守至于南岳,如東巡守之禮。八月,西巡守至于西岳,如南巡守之禮。十有一月,北巡守至于北岳,如西巡守之禮。歸,假于祖禰,用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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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大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于異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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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侵陳,斬祀殺厲,師還出竟,陳大宰嚭使于師。夫差謂行人儀曰:“是夫也多言,盍嘗問焉;師必有名,人之稱斯師也者,則謂之何?”大宰嚭曰:“古之侵伐者,不斬祀、不殺厲、不獲二毛;今斯師也,殺厲與?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?”曰:“反爾地,歸爾子,則謂之何?”曰:“君王討敝邑之罪,又矜而赦之,師與,有無名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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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問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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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安萌芽,養(yǎng)幼少,存諸孤。擇元日,命民社。命有司省囹圄,去桎梏,毋肆掠,止獄訟。是月也,玄鳥至。至之日,以大牢祠于高禖。天子親往,后妃帥九嬪御。乃禮天子所御,帶以弓韣,授以弓矢,于高禖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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