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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雁柳
袂圜以應規(guī);曲袷如矩以應方;負繩及踝以應直;下齊如權(quán)衡以應平。故規(guī)者,行舉手以為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”也。下齊如權(quán)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規(guī)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(quán)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為文,可以為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
沙含巧
宋袆曾為王大將軍妾,後屬謝鎮(zhèn)西。鎮(zhèn)西問袆:“我何如王?”答曰:“王比使君,田舍、貴人耳!”鎮(zhèn)西妖冶故也。
僧寒蕊
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齊,承一人焉以為尸,過之者趨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飲三,眾賓飲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觀乎室,堂下觀乎上。《詩》云:“禮儀卒度,笑語卒獲。”
佘償
王丞相拜司空,桓廷尉作兩髻、葛群、策杖,路邊窺之,嘆曰:“人言阿龍超,阿龍故自超。”不覺至臺門。
淑楓
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“中鳴雲(yún)露車”逕前曰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三公,署數(shù)十人為官屬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。
澄康復
斬衰,三日不食;齊衰,二日不食;大功,三不食;小功緦麻,再不食;士與斂焉,則壹不食。故父母之喪,既殯食粥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;齊衰之喪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大功之喪,不食酰醬;小功緦麻,不飲醴酒。此哀之發(fā)于飲食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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