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乜卯
喪食雖惡必充饑,饑而廢事,非禮也;飽而忘哀,亦非禮也。視不明,聽不聰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飲酒食肉,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飲酒食肉,皆為疑死。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,適人,人食之,其黨也食之,非其黨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飲水漿,無鹽酪。不能食食,鹽酪可也。孔子曰:“身有瘍則浴,首有創則沐,病則飲酒食肉。毀瘠為病,君子弗為也。毀而死,君子謂之無子。”
功旭東
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甕。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實之。”孟獻子之喪,司徒旅歸四布。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讀赗,曾子曰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高寢疾,慶遺入,請曰:“子之病革矣,如至乎大病,則如之何?”子高曰:“吾聞之也:生有益于人,死不害于人。吾縱生無益于人,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。”
錢笑晴
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寢門之外杖,寢門之內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丁南霜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黨無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喪。妻之黨,雖親弗主。夫若無族矣,則前后家,東西家;無有,則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黨。
寇語絲
殷中軍讀小品,下二百簽,皆是精微,世之幽滯。嘗欲與支道林辯之,竟不得。今小品猶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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