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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沛芹
是月也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。必功致為上。物勒工名,以考其誠。功有不當(dāng),必行其罪,以窮其情。是月也,大飲烝。天子乃祈來年于天宗,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閭。臘先祖五祀,勞農(nóng)以休息之。天子乃命將帥講武,習(xí)射御角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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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嘯父為孝武侍中,帝從容問曰:“卿在門下,初不聞有所獻(xiàn)替。”虞家富春,近海,謂帝望其意氣,對曰:“天時尚暖,(上制下魚)魚蝦(魚羌)未可致,尋當(dāng)有所上獻(xiàn)。”帝撫掌大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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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語東亭:“卿乃復(fù)論成不惡,那得與僧彌戲!”
元丙辰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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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安道既厲操東山,而其兄欲建式遏之功。謝太傅曰:“卿兄弟誌業(yè),何其太殊?”戴曰:“下官‘不堪其憂’,家弟‘不改其樂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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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弘度常嘆不被遇。殷揚州知其家貧,問:“君能屈誌百裏不?”李答曰:“北門之嘆,久已上聞。窮猿奔林,豈暇擇木!”遂授剡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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