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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熒惑入太微,尋廢海西。簡文登阼,復(fù)入太微,帝惡之。時郗超為中書在直。引超入曰:“天命脩短,故非所計,政當(dāng)無復(fù)近日事不?”超曰:“大司馬方將外固封疆,內(nèi)鎮(zhèn)社稷,必?zé)o若此之慮。臣為陛下以百口保之。”帝因誦庾仲初詩曰:“誌士痛朝危,忠臣哀主辱。”聲甚淒厲。郗受假還東,帝曰:“致意尊公,家國之事,遂至於此!由是身不能以道匡衛(wèi),思患預(yù)防,愧嘆之深,言何能喻?”因泣下流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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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莊公及宋人戰(zhàn)于乘丘。縣賁父御,卜國為右。馬驚,敗績,公隊。佐車授綏。公曰:“末之卜也。”縣賁父曰:“他日不敗績,而今敗績,是無勇也。”遂死之。圉人浴馬,有流矢在白肉。公曰:“非其罪也。”遂誄之。士之有誄,自此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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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子、胡毋彥國諸人,皆以任放為達,或有裸體者。樂廣笑曰:“名教中自有樂地,何為乃爾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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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世婦杖。子、大夫?qū)嬮T之外杖,寢門之內(nèi)輯之;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(zhí)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君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杖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喪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婦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(nèi)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而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婦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杖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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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鎮(zhèn)西書與殷揚州,為真長求會稽。殷答曰:“真長標(biāo)同伐異,俠之大者。常謂使君降階為甚,乃復(fù)為之驅(qū)馳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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