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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癸卯
王右軍與謝公詣阮公,至門語謝:“故當共推主人。”謝曰:“推人正自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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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虎、伏滔同在桓公府。桓公每遊燕,輒命袁、伏,袁甚恥之,恒嘆曰:“公之厚意,未足以榮國士!與伏滔比肩,亦何辱如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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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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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問曰:“卿、大夫將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齊衰內喪,則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,舍于公館以待事,禮也。”孔子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驅。”子夏問曰:“三年之喪卒哭,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禮與?初有司與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年之喪,既殯而致事,殷人既葬而致事。《記》曰:‘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。’此之謂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無辟也者,非與?”孔子曰:“吾聞諸老聃曰: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喪,從其利者,吾弗知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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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司空未知名,詣王丞相。丞相小極,對之疲睡。顧思所以叩會之,因謂同坐曰:“昔每聞元公道公協贊中宗,保全江表,體小不安,令人喘息。”丞相因覺,謂顧曰:“此子圭璋特達,機警有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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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人以龜為有知也。陳子車死于衛,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,定,而后陳子亢至,以告曰:“夫子疾,莫養于下,請以殉葬。”子亢曰:“以殉葬,非禮也;雖然,則彼疾當養者,孰若妻與宰?得已,則吾欲已;不得已,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。”于是弗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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